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中级会计

睦霖题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

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已知,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