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黄某(9岁)和三名同学到一麦当劳餐厅用餐,餐后4人到设在餐厅内的儿童乐园玩耍。由于乐园内过于拥挤,又无人疏导,黄某被人从滑梯上挤下摔成右腿骨折。黄某的父亲要求麦当劳餐厅赔偿黄某的医疗费、营养费。于是委托大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代为诉讼口张律师接受委托了解案情后,先到麦当劳餐厅交涉,并在餐厅就餐未付款。然后张律师找到黄父提议“私了”,并告诉黄父,由于黄某是无行为能力人,作为黄某的法定代理人未尽监护之责应负主要责任,即使起诉审判后,也不会有太多的赔偿费。黄父不同意,张律师只得代为起诉。张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张律师在到麦当劳餐厅交涉时,吃饭不交钱,是变相接受对方财物,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0条规定: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约定的利益。
(2)张律师为当事人做错误的案情分析,并引导黄某之父“私了”是极其错误的,律师应当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不能玩忽职守、草率处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张律师是因为吃了对方当事人的免费餐而做错误分析,就是故意违法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否则就是玩忽职守,草率处理。
(2)张律师为当事人做错误的案情分析,并引导黄某之父“私了”是极其错误的,律师应当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不能玩忽职守、草率处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张律师是因为吃了对方当事人的免费餐而做错误分析,就是故意违法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否则就是玩忽职守,草率处理。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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