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拟发起设立一家合伙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甲、乙二人均为考试合格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丙仅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但甲、乙二人考虑到丙的业务开拓能力极强,还是准备将丙吸收为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合伙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该机构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出资1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15万元;丙出资25万元,其中现金出资10万元,以成立该机构办理手续的劳务、装修办公用房的劳务以及丙第一年的业务开拓的劳务作价15万元。该机构成立后,丙将担任业务拓展部经理,具体负责经纪业务的开拓和合同的审查、签订工作。关于丙在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丙不能作为合伙人
- B、丙可以代表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 C、丙不能担任业务拓展部经理
- D、丙不能作为合伙人,但可以用现金出资,参与利润分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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