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请你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该项附属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业余发明人乙所有。其理由为:①就本题所提供的资料可知,甲与乙签订的技术开发协议为委托开发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乙完成并向甲交付了委托开发出来的技术,全部权利归甲公司所有;②技术T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开发任务之结果,故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可知,该项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业余发明人所有。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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