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小宝、张无忌两人在网上某聊天室发帖子,就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买卖事宜进行商洽。4月30日韦小宝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张无忌回帖子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韦小宝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张无忌于5月4日回复:“同意”,韦小宝于当日收到。上述帖子为韦小宝张无忌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韦小宝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张无忌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张无忌到韦小宝处取电脑,发现韦小宝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韦小宝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张无忌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张无忌尚未付款。设本案中张无忌是某高校大二学生,缺少资金,韦小宝张无忌约定分5期付款,每期6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张无忌如约支付了4期,但最后一期未能支付,韦小宝多次催告张无忌仍无力支付。则下列关于韦小宝的权利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 A、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无忌支付几个月的电脑使用费
- B、可以退回货款,收回电脑
- C、可以要求张无忌支付违约金和滞纳金,但不能解除合同
- D、可以要求张无忌支付违约金和滞纳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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