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生产塑料制品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董事会成员6人,约定分两年缴付出资,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共依法缴付52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为()。
-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 B、2008年末亏损为183万元
- C、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D、单独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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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生产塑料制品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董事会成员6人,约定分两年缴付出资,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共依法缴付52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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