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00169房地产法

睦霖题库>高等教育经济类自考>00169房地产法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