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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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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建了天津市某医院门诊楼工程。地下2层、地上16层,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地上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墙充填为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本工程基坑深8.5m,北侧距某住宅楼距离仅为7m。经专家论证后的方案采用围护桩墙+预应力锚杆支护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对围护体系实施连续变形监控,对于围护桩墙顶位移监控值,施工单位与监理发生分歧,施工单位认为按二级基坑监控,监理坚持按一级基坑进行监控。 事件二: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事件三: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施工时,施工人员先将小砌块充分浇水湿润,再将砌块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外墙转角处的临时间断处留直槎,并砌成阴阳槎,并设拉结筋。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方法错误,立即下发整改通知。 事件四:地上框架结构存在主次梁,在主次梁交汇处,关于钢筋摆放上下顺序监理与施工技术员认识发生分歧,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问题: (1)事件一中,基坑应按几级基坑进行监控?该级基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工程验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包括哪些人员参加? (3)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给出正确做法。 (4)请给出事件四中主梁、次梁、板钢筋的上下放置正确顺序。

正确答案: (1)事件一中基坑应按一级基坑进行监控。
理由: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lo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本基坑深8.5m,虽小于lom,但北侧跟某住宅楼距离仅7m,按第3)条判定该基坑为一级基坑,故应按一级基坑监控。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工程验收不妥当。
理由:基础工程验收属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包括如下人员: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3)事件三中有如下不妥之处:
不妥之处一:将小砌块充分浇水湿润。
正确做法:不应充分浇水,当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砌筑施工。
不妥之处二:外墙转角处的临时间断处留直槎。
正确做法: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4)事件四中主梁、次梁、板钢筋的上下放置正确顺序为:板的钢筋在上,次梁的钢筋居中,主梁的钢筋在下。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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