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睦霖题库>大学试题(政治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被告人陈东,男,27岁,农场职工。2002年7月16日中午,被告人陈东伙同陈国、石文(均系农场职工)等人前去偷承包户熊光文的西瓜,由被告人陈东吩咐陈国站在堤上望风,其余的人下田摘瓜。行窃时被熊光文发觉,陈东一伙随即逃跑,熊及两个儿子紧紧追赶,途中,石文被防汛人员抓获并缴下所偷西瓜。陈东上前帮石文夺回西瓜,此时,熊光文等人赶来将陈东抓获,陈为了脱身,朝熊的胸部猛击一拳将熊打倒在地,熊爬起来后与两个儿子继续追赶。当陈一伙逃至离农场100米时便站住,摆开打架的阵势。待熊光文的儿子赶到后,陈东一伙将熊的大儿子打倒在水沟里,熊上前保护,被告人陈东又朝熊光文的胸部猛击两拳,而后逃散。熊被打后脾脏破裂,被摘除,肋骨折断三根,伤势严重,造成三级伤残。陈东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陈东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包括:
(1)防卫目的:保护合法权益,这种权益是广义的,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防卫起因:存在不法侵害
(3)防卫时间: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4)防卫对象:只限于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限度:正当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一般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度。
答案解析: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