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 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要负责呢?
正确答案: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理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克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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