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行车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元/辆,2014年3月末留抵税额3000元,4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了8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现金折扣。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8000元,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4454.55元。 (3)销售本厂2008年购买自用的机器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元。 (4)当期销售货物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0元,本月没收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的押金为60000元。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40000元,增值税额238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部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6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应该认证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 请计算: 该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增值税销项税额=(800*280+500*280)*17%+60000÷(1+17%)*17%=70597.95(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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