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成立A公司,甲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未经其朋友丁的同意,使用丁的身份证等证件,将丁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为A公司股东
- B、丁为A公司股东
- C、甲、丁均为A公司股东
- D、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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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投资成立A公司,甲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未经其朋友丁的同意,使用丁的身份证等证件,将丁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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