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措施有哪些?
正确答案:一、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确切感觉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舒畅。
2、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和优越性,充分发挥优良传统文化的作用。同时,树立世界眼光,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和经验,勇于创新、勇于变革,把改革贯穿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为推进社会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3、坚持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把维护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社会的稳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4、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推动社会协调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有序的合力。
5、坚持统筹兼顾、动态协调。准确快速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既要“左顾右盼”,又要“瞻前顾后”,使社会管理能够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刚性”、协调各方利益的“柔性”、应对新问题新情况的“弹性”,促进社会动态平衡,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二、措施:
1、传统治理主体单一化到多样化。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比较单一化,强调国家或政府从上至下的静态的行政管理,亟需过渡到综合运用法律、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综合治理方式。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信息化管理、舆论引导、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基层社会自治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
2、转变政府职能,注重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管理不等于“维稳”。“维稳”只是社会运行出现失序状态之后的应急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强调常规性的、基础性的服务和管理。这就需要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我们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的理念。切实转变政府的工作作风,彻底改变过去政府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3、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其协同作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过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协同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意义重大。政府在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过程中,将一些民生服务项目打包向社会组织招标,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改革有关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有力地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同时,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和自律诚信机制的建设,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
4、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通过“单位”对社会成员进行服务和管理。但是当前普遍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成为新时期社会治理的新载体。要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包括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的服务体系和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在当前,特别要加强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来满足社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兴趣居民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5、积极动员公民的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强调赋予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通过沟通、协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和机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让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讨论,保证民意能够进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6、健全治理的体制和机制。中国的社会转型目前进入到社会矛盾多发时期,矛盾多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建立化解矛盾的体制和机制。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我们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事先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需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及时反映、矛盾能及时化解;同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确切感觉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舒畅。
2、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和优越性,充分发挥优良传统文化的作用。同时,树立世界眼光,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和经验,勇于创新、勇于变革,把改革贯穿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为推进社会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3、坚持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把维护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社会的稳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4、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推动社会协调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有序的合力。
5、坚持统筹兼顾、动态协调。准确快速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既要“左顾右盼”,又要“瞻前顾后”,使社会管理能够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刚性”、协调各方利益的“柔性”、应对新问题新情况的“弹性”,促进社会动态平衡,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二、措施:
1、传统治理主体单一化到多样化。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比较单一化,强调国家或政府从上至下的静态的行政管理,亟需过渡到综合运用法律、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综合治理方式。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信息化管理、舆论引导、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基层社会自治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
2、转变政府职能,注重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管理不等于“维稳”。“维稳”只是社会运行出现失序状态之后的应急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强调常规性的、基础性的服务和管理。这就需要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我们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的理念。切实转变政府的工作作风,彻底改变过去政府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3、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其协同作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过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协同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意义重大。政府在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过程中,将一些民生服务项目打包向社会组织招标,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改革有关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有力地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同时,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和自律诚信机制的建设,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
4、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通过“单位”对社会成员进行服务和管理。但是当前普遍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成为新时期社会治理的新载体。要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包括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的服务体系和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在当前,特别要加强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来满足社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兴趣居民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5、积极动员公民的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强调赋予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通过沟通、协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和机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让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讨论,保证民意能够进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6、健全治理的体制和机制。中国的社会转型目前进入到社会矛盾多发时期,矛盾多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建立化解矛盾的体制和机制。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我们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事先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需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及时反映、矛盾能及时化解;同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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